相信在不少人的生活中已经习惯了各式各样的“共享产品”的身影,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共享经济的热潮似乎从未消减,在这场狂欢中,共享单车是当之无愧的中心者,而在这块中心领域内,摩拜单车又独领一处风骚。
摩拜单车的创始人是胡玮炜,一个80后的青年女性创业者。最初的胡玮炜只是一名汽车记者,后来的她辗转几家企业,深耕科技媒体领域十年的时间。也许自始至终胡玮炜根本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能创造一个共享奇迹。
提及创立摩拜的初衷,胡玮炜的理由很简单:当时的她在杭州一泊小湖前,湖景秀丽雅致,湖边步道纵横,是骑行的绝佳选择。可是想要租借一辆公用单车骑行,首先要到指定地点办卡,再验证核实身份,交了押金最后才能拿到单车,这一系列的手续下来,哪怕是再高的兴致也得被磨得精光。
胡玮炜的遭遇让她萌生出了最原始的“共享计划”:互联网时代下的便利与共享,是天涯海角,哪怕我只是想要一辆单车也能实现。
说做就做,胡玮炜马上通过自己的人脉资源聚集了一个团队,然而,当她说出共享单车的想法时,却立刻遭到了反驳。
“单车肯定会被偷光。”这是她听到最多的话。
的确,在我们传统的认知里,一辆“不用花很多钱就能骑到的”、“看起来很不错的”、“无桩的”、“永远停放在外”、“随时随地可取的”的单车,简直就像白送出去的肉。
其实这一点胡玮炜不是没有想到,但她并不像常人一样把共享单车的结局悲观化,她提出了一个概念:被信任。通过单车把信任交到大家的手里,以此换取大家的信任,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情感交流。
尽管胡玮炜的想法很美好,但她身边的技术人员也好,其他人员也罢,都不买胡玮炜的帐,纷纷退出,很快,团队成员所剩无几,胡玮炜不得不独挑大梁,好在摩拜的联合创始人还坚持着。
为了生产合格的共享单车,胡玮炜用两年时间研究自行车的性能,跑遍了自行车的生产商,但没有一家厂商愿意与胡玮炜合作。迫不得已,胡玮炜只能自建工厂自己生产单车,生产问题是解决了,但随之而来的巨大资金投入也让胡玮炜难以承受,她不得不四处筹钱以维持公司的开支。也就是在着最难熬的关头,公司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认为共享单车前景堪忧,选择离开胡玮炜的团队。
别人的团队都是越做越大,而胡玮炜的团队确是越做越小。终于,在不断的离别中,摩拜单车上线了。而这一场摩拜风暴以惊人的速度席卷了整个中国,年1月,摩拜单车估值百亿,此时的摩拜创立仅仅两年。年,摩拜单车正进行着它的海外计划,胡玮炜正在一点一点实现着她当初让摩拜单车走向世界的梦想。
我们不难看到,胡玮炜在创业道路上一次次被团队否定,一次次伙伴抛弃。可以说,摩拜单车正是依靠着胡玮炜的坚持而得以存在,而胡玮炜则是依靠着她的信念而坚持。可以说,胡玮炜是个与理性背道而驰的感性的创业者,她执拗地认为,“信任”可以让共享单车存活,她执拗的喊出“骑行改变城市”的口号。事实证明,胡玮炜的感性是正确的,摩拜单车将人们内心更深层次的情感焕发出来并加以维系,这不仅是摩拜单车也是共享经济的核心所在。
膜拜的合伙
而合伙创业的我们,在胡玮炜身上,也能借鉴一二:
1.找对方向
胡玮炜的成功,是基于她独到的创业方向而来,共享单车、共享经济,这是一个全新的极具潜力的领域,在这个领域的每一步都是全新的尝试。越是空白的领域越有无限可能,所以我们要创业,首先要抓住市场痛点,瞄准行业空白,才能为我们的创业天平增添筹码。
2.找对合伙人
合伙创业就像组建家庭,想要高度契合,其难度不亚于找一个情投意合的另一半。可以说,合伙创业,钱并不是首要因素,重要的是合伙人之间的理想、三观要大致趋同,而在能力与经验则大致互补,这样的合伙团队才能得以长远。
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经营的看法要保持一致,如果有合伙人将成功与失败草率地定义为公司的盈亏,从而受此影响的话,会让整个合伙团队都受到波及。
摩拜的一位联合创始人就因为看不到“钱景”而离开摩拜。人各有志,对方的观点并不能算错,但显然与胡玮炜“骑行改变城市”的初衷相悖:胡玮炜希望改变城市,为生活提供便利,而另一位联合创始人可能更看中国经济效益。
所以,我们在找合伙人时,一定要考量彼此的理想信念是否趋同,如果你为了实现价值,而对方为了钱,那很显然你们并不是很合适。
3.搞好合伙关系
如果找一个理念与自己完全相反的合伙人,那么难免会想胡玮炜一样,最后成了“孤家寡人”。我们在选择合伙人之后,要进行团队磨合,在这个过程中,做到合伙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了解是为了彼此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相互信任是为了加深合伙关系,有利于抵御未来的波折与风险;相互支持很简单,创业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在低谷之中,只有合伙人相互支持勉励才能渡过难关,即便是顺境,公司的成长也离不开彼此的支持。
合伙创业实属不易,寻找合伙人更是一门功夫。合伙人不对,很可能一拍两散;合伙人对了,才可能皆大欢喜。为了创业的成功与彼此的未来,我们要将寻找合伙人当成一份责任:“一定确认过眼神,我能遇上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