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95口罩新规延长一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原定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标准将替代GB-,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6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将GB-《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年7月1日。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或GB-。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10个地方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新规明确: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针对B2B出口: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策。
免征港口建设费执行期延长至年底
3月16日,财*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自年3月1日零时起至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6月24日,财*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24时。
大额现金管理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年7月起,在河北省开始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自年10月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试点。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50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10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30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20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
青岛海关全面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
7月1日起,青岛海关全面启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关区全部原产地证书实现一个中心审核,破除隶属海关辖区界限,构建原产地证书“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新模式,提高了审签效率。
针对非优惠原产地证书,青岛海关通过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改变传统人工审签模式,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审签时长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至1分钟,并且可以全天候自动审签。
针对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实现关区内统一分工,隶属海关不再需要在20多种原产地规则和填制要求中转换,优惠原产地证书审签时长由原来半个工作日缩短至1小时以内。
此外,原产地调查流程环节也由之前的3次压减至2次,原产地实地调查时长压缩30%以上,非实地的原产地调查%实现非接触办理。
中国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月16日发布公告,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委会公告〔〕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个税目,共计个税目。
对原产基里巴斯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海关总署30日发布年第77号公告(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美国宣布取消香港特殊相关待遇
当地时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