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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31 11:39:00

朋友驾车不慎撞死无名氏 保险公司拒赔


摘要:B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一审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万元,【买车险注意事项,车险理赔流程】理由是保险合同中分别约定了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两个48小时义务,即车主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进行查勘并给予受理意见。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告到了法院。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的暴雨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赔偿范围与发动机进水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免责范围存在承担的冲突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提供格式《保险条款》的保险公司对免责与担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合理区分以避免混淆,保险公司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锁定在发动机进水环节而不予赔付,其未考虑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系暴雨引起,故其存在对《保险条款》作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行为,该种解释行为不符合法律对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其拒赔理由没有法律根据。近日,湖南省新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景元保险理赔款11万元。事后,李景元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交警大队不是法律授权承担无名死者赔偿请求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故而拒绝担责。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支持了车主的诉请,保险公司上诉。之后,冯某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冯某在事发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真实性质、和损失均无法认定。一审查明,冯某在当天中午12时48分许才打110报警,13时06分,又打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因此认为,交警连事故现场都没找到,凭什么赔?对此,冯某坚称事故存在,并称交警没找到车是因为他在事发后托朋友方某喊了拖车来把车子拖走了。


近来长沙春雨绵绵,各位车主开车时可得小心去年5月7日,长沙一场暴雨,让李先生所驾奔驰车的发动机缸体受损,光是修理就花了他37万余元。虽然李先生为车子购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得已,李先生将此事诉诸法庭。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一审宣判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3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后,花4万余元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其中包含车辆损失险。去年5月7日晚8时左右,李先生驾驶奔驰车行驶至万家丽北路月湖公园路段时,因突降暴雨导致车辆熄火,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损失遭拒,只得自行出资对保险车辆发动机进行维修,产生了车辆维修费37万余元。双方为此酿成纠纷。在去年12月23日进行的庭审中,李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有规定: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而保险公司则坚持,《保险条款》中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所以公司不需要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应付款项中扣除5%绝对免赔金额后的最终赔偿金额为35万余元。案中法格式条款有争议的保护弱势方格式条款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般来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都是签约或履约的强势方,处于优势或主导地位,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就是为了限制强势一方权力,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机动车司机将无名氏撞死后主动赔偿,保险公司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2012年5月9日凌晨,原告李景元驾驶拖拉机时将横过道路的一无名男子撞倒,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这是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大半夜的车子开翻掉了,但驾驶员冯某却在事发12小时后才报警。


而更让人不解的是,他自称在事发后托朋友把车拖走了,结果就是交警找不到证明这起事故存在的证据。南京中院二审判决认为驾驶员的诸多奇怪行为都无法得到合理解释,遂撤销了一审判决。A保险质疑翻车事故是否存在冯某有一辆价值不菲的奥迪车,保险金额高达490590元。在保险快到期前11天,2012年5月20日凌晨,这辆奥迪车却在绿博园附近撞到大石头翻了车。冯某随后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车损万元。但蹊跷的是,交警部门却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这样一起事故。


法庭上,冯某拿出了方某拍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证据。从照片上看,奥迪车确实底朝天翻在路上,但从照片上完全看不出事故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因为存在重大疑点,所以,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冯某等人的陈述。按合同约定是不能赔偿的。


B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一审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万元,【买车险注意事项,车险理赔流程】理由是保险合同中分别约定了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两个48小时义务,即车主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进行查勘并给予受理意见。据此,冯某通知保险公司没有超过48小时,而保险公司的定损时间则超过了48小时,是保险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应当赔偿。保险公司拿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冯某在事发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喊人把车拖走,属于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尝毁灭证据。而这些事由都是事故认定及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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