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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德国犹太族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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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族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国家中作为少数民族的地位常常被称为王室的仆人。

在1世纪以前,德国统治者发布了一系列特许状与和平法令,犹太族首先直接服从国王,然后服从大主教,这也意味着统治者有义务保护生活在他们领土上的犹太族。虽然基督教对犹太族存在一定的恶意,但是德国皇帝仍然对犹太族的态度普遍友好。

比如在92年7月1日由亨利一世召集、美因茨主教希尔德伯特主持召开的埃尔富特议会上,亨利一世及其同僚呼吁强迫王国中的犹太族改变受洗或驱逐,禁止犹太族买卖基督教所崇拜物品交易。

在这次会议上,尽管受到来自君士坦丁堡、罗马和威尼斯的联合压力,但是德国皇帝并没有对犹太族采取敌对措施。

早在中世纪以前,反犹太主义就已经存在,到了中世纪,西欧社会对犹太族的态度有所继承,尽管皇帝或主教对犹太族很友好,但犹太族依然没有被完全接纳。

安诺二世临终前敦促他的官员对待基督徒和犹太族一样,真正偿还他的债务。据说犹太族在会堂里哀悼他的离世,赞美他的正直和真诚。

随着犹太族口的增加,他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自然引起了广泛的仇恨,虽然德国皇帝对犹太族普遍友好,但却无法阻止对德国犹太族敌对势力的崛起,这无疑使犹太族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地位与他们的法律地位并不完全相称。

十字*东征时期的犹太社团

中世纪早期,德国犹太族的生活相对平静,文化和精神生活蓬勃发展,塔木德学院在莱茵地区如沃姆斯、施派尔、美因茨和科隆兴起。

犹太族也享有经济上的繁荣,他们在国内外进行商业和贸易活动。德国统治者将犹太族视为对德国社会有用的少数群体,并以相当公平的方式对待他们。

年,十字*东征打破了这种相对平静的局面,彻底改变了欧洲犹太族的处境。教皇乌尔班二世于年宣布对教徒进行战争,当十字*在前往圣地的途中经过富裕的犹太社区时,开始大肆杀害犹太族,对犹太社团造成严重伤害,他们认为犹太族是杀害基督的凶手,以此来发泄对犹太族的仇恨。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折磨并且杀害了多名犹太族。拉比萨姆森和拉比-埃利泽的编年史中描述了年的大杀害:当他们经过有犹太族的城镇时,他们互相说:“我们要去远方寻找外邦人的礼拜堂,向教徒报仇。然而这里有犹太族住在我们中间,他们的祖先无缘无故地杀了耶稣,并且把他钉在十字架上。

首先让我们向他们复仇,消灭他们这个民族,使以色列的名字不再被记住,或者让他们像我们一样,服从耶稣”。犹太族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经济竞争,教皇和德意志皇帝之间的冲突,以及宗教热情促使了这种敌对情绪的爆发。

十字*东征期间残酷的伤害和大规模的杀害给德国犹太社团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第一次十字*东征期间,德国犹太社团与法国犹太社团相比遭到更严重破坏。

当法国犹太社团得知教皇乌尔班二世宣布对教徒发动战争,十字*队伍开始聚集在城镇和乡村拯救圣地时,法国犹太社团对这一无纪律的大规模运动感到震惊,并向十字*战士提供巨额贿赂。

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法国犹太族散发信件,警告周围的犹太社团即将发生危险,并提出各种防御措施。但是德国犹太社团并没有这么做,德国犹太社团遭到严重大杀害,法国犹太社团向十字*提供的巨额贿赂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与德国犹太社团一样的悲剧性结果。

十字*东征对德国犹太族的经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中许多人无法收回借给外邦人的钱的利息,甚至往往无法收回贷款本金。

更糟糕的是,统治者可能提高了犹太族税收来支付十字*东征的费用。第三,十字*东征欧洲助长了对犹太族的仇恨氛围。在十字*东征之前还未出现过大规模的伤害犹太族事件,只有在年,犹太族暂时被逐出美因兹,但是未曾遭到伤害。

除了遭遇了十字*东征的伤害之后,从11世纪第一次十字*东征到1世纪末期间,德国发生了许多伤害犹太族的事件。德国犹太族还遭遇到了其他种种伤害,这也显示了犹太族岌岌可危的地位。

造成犹太文化中心西移。十字*东征使得莱茵河畔的一些繁华的犹太社区凋敝衰颓,犹太族被迫接受洗礼。除此之外美因茨和沃姆斯这两个最重要的学术中心,多名学者被杀害,也是这一时期犹太文化中心迁移到法国的主要原因。统治者虽然试图对犹太族实行保护,但是面对伤害事件却是爱莫能助。

尽管统治者给予犹太族广泛的权利,但是十字*还是袭击了犹太族,并且对犹太社团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皇帝和主教都为保护犹太族做出了努力,但是这并没有阻止伤害事件的发生,在十字*东征期间,亨利四世下令要保护犹太族的安全。

沃姆斯的阿勒布兰德主教也试图保护犹太社团,将其中一些人转移到他的宫殿当中。科隆的大主教还对犹太族施予保护,大主教允许他们在莱茵河外的城堡避难。

虽然主教对犹太族实行保护,但是面对伤害还是无能为力。年第一次十字*东征,导致犹太族和基督徒之间关系恶化,这种关系的恶化也导致犹太族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在整个11世纪,都有反犹的现象出现。在10-1世纪期间发生多次血迹诽谤事件。

年,在巴卡拉,对犹太族的血祭诽谤引发了近两个世纪以来对德国犹太族的一次大规模伤害,它蔓延到莱茵周围大约二十个地方,造成了大约名受害者。

年在弗兰科尼亚及其周围地区开始的伤害,此事波及到大约个地点,造成约名受害者,拉比阿舍·本·耶希尔他于10年离开德国前往西班牙,因为他不再相信自己的祖国有犹太族的未来,即使在德国犹太社团的要求下也拒绝返回。

到1世纪末,陆续出现对犹太族的伤害和杀害,德国的世俗权力渐渐无法确保犹太族在特许状中对犹太族的保护,尽管世俗犹太法的规定在在这一时期仍然发挥其作用,但是他们却不能够抵御基督教民众给犹太族带来的伤害。

这种不可控的因素在持续地给犹太族的生活带来危害,也不难看出,在1世纪,德国犹太族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

农奴制下的犹太社团

腓特烈二世在年的特许状中规定:“在他领土上的所有犹太族都是他的‘仆人’”。规定犹太族为农奴,这意味着他们处于国王的直接统治和保护之下,犹太族也是国王的附属品,帝国中的犹太族直接受他的统治。

年,一大批德国犹太族,包括著名的拉比梅厄,怀着救世主的希望来到巴勒斯坦,腓特烈二世得知这一消息后,将他们投入监狱,没收他们的财产,理由是他们试图未经他的同意离开他的领土。

腓特烈二世将犹太族作为皇室的附属品,在给予雷根斯堡犹太族的特权中,他强调:王国中所有的犹太族都属于皇室,因为他们享有皇帝颁布的特权。犹太族在*治上被奴役,犹太族必须对国王服从。

腓特烈二世强调,根据法律,该帝国的犹太族直接受他的统治,拉比梅厄在一份答辩书中写道,犹太族在这个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就像是一个失去土地的自有土地所有者,但是并没有失去个人自由。

在1世纪,哈布斯堡王朝鲁道夫一世的统治是犹太族在德国的一个转折点,虽然鲁道夫一世将室内农奴制和教会的一些概念加以联系,在鲁道夫一世统治时期,他改变了对犹太族的保护制度,用教会法替代了帝国法。

在年和年的犹太族特许状中,德国国王不仅采用了教会法规,而且还命令犹太族遵守教会颁布的有关保护基督教信仰的所有法规。

鲁道夫还对犹太族有了新的征税制度,而且限制了他们自由改变居住地的权利,这也导致许多犹太族离开了德国,包括著名的拉比梅厄。

因此,在年鲁道夫命令美因茨大主教没收美因茨、沃姆斯、施派尔犹太族的财产,如果他们未经许领主许可就离开自己的家园。

虽然德国皇帝将犹太族置于他的保护之下,但是在德国犹太族经常会受到基督教的伤害,根据《纽伦堡记忆之书》中涉及到的犹太族的灾难记录,在图林根、弗兰肯和奥坦伯格发生了对犹太族的杀害。

4年,当城镇中一个基督教小女孩淹死之后,犹太族被指控谋杀了小女孩,犹太族在惩罚下认罪,导致城镇当中的大多数犹太族都被处决,他们的孩子接受了洗礼。到了1世纪后半叶,德国犹太族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犹太族在基督教社会当中总是被区别对待,罗森伯格的主教在海关条例当中规定。

来到该城镇的人如果没有货物可以自由通过,然而,犹太族如果带了货物就要和基督徒一样被征收关税,如果他们不带货物旅行,则要像被赶走的奴隶一样被征收关税,他们自己就像货物一样。

血祭诽谤和对犹太族的指控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导致了基督徒对犹太族的攻击,美因茨和科隆地区的犹太社团都遭遇了伤害。

综上所述,统治者为犹太族颁布了特许状,给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和保护,但是这并不能避免基督教社会对他们的仇恨,98年或99年,强行给犹太族洗礼的压力在德国一再出现。

根据一份教皇文件,美因茨的大主教弗雷德里克问教皇利奥七世,他是应该强迫犹太族接受洗礼还是把他们赶出城市。教皇回答说,传教而使用非武力是实现皈依的适当方法,但被证明是顽固不化的犹太族当然可以被驱逐,因为我们不需要与上帝的敌人有任何关系。

在10世纪,犹太族在面临强迫洗礼之时没有任何余地。在亨利四世统治时期,虽然在法律上给予犹太族保护,但十字*东征时期给犹太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伤害,根据国王授予犹太族的特权,对犹太族的保护被证明是完全不够的。

可以说,犹太族在散居地的法律和社会地位总是由犹太族以外的势力影响决定的,而这也是犹太族所无法控制的。在中世纪的德国,同样如此。

德国犹太社团的经济生活

与其他地区的犹太族一样,10-1世纪的德国犹太族以商业贸易为其主要的经济活动,12世纪末以后,借贷业成为其主流行业。

犹太族的经济活动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犹太族在基督教欧洲国家的存在取决于他们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犹太族的法律和社会地位与其经济活动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德国犹太族从事经济活动的有利条件

第一,统治者为犹太族经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10-1世纪德国统治者为犹太族颁布了有利于经商的特许状,比如腓特烈一世就赋予了雷根斯堡犹太族一系列权利:犹太族可以出售*金、白银和其他金属商品,并且可以交换货物,可以从中获取利益。

亨利四世确认了前一任统治者给予犹太族的权利,雷根斯堡的犹太族可以进行金银交易,并且神职人员或者普通人不得在法庭上强制对他们进行索赔,犹太族的货物在十年之内没有受到质疑,犹太族获得了与其他商人相同的贸易的自由的权利。

由此可见,统治者的支持是犹太族进行相关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保障,犹太族在统治者的保护下,他们从事各种商品交换、贸易等,班伯格的犹太商人在年被授予在整个帝国进行贸易的权利,并享有与纽伦堡人一样的海关自由。

第二,交通的发展为德国犹太族从事经济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德国的主要交通干线是位于科隆、美因茨、和沃姆斯之间的南北莱茵河,到11世纪晚期,通往荷兰和其他国家的主要河流到达德国的路线得以开通,这为德国犹太族发展经济提供了便利。

德国犹太族通过便利的交通网络,可以到达德国西部、南部和中部、甚至是西班牙、匈牙利、波兰、俄罗斯、英国的大多数重要城镇,德国犹太族与这些城镇当中的犹太族都有经济往来。

维尔茨堡就是占据了有力的交通位置,犹太族的贸易活动在11世纪和12世纪之间大幅增长。德国犹太族不仅可以在国内从事商业贸易,而且在国际贸易上德国犹太族也享有很高声誉,这些都是犹太族从事经济活动的客观优势所在。

第三,基督教对基督徒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为犹太族借贷业提供了空间。基督教规定禁止基督徒经商和从事放贷业务,在他们看来从商所获得的利润是灵*得救的绊脚石。

基督教禁止基督徒放贷取利,并对犹太族从事农业和手工业活动有所限制,在这种大环境下,经商和借贷业成为犹太族重要的经济活动,而且,这些经济活动不仅仅限于男性,在中世纪的德国,犹太妇女也是经济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群体。

第四,德国犹太族从事经济活动具有自身优势。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犹太族被鼓励从事商业活动,从五、六世纪开始,犹太族就参与了国际贸易,因此具有从事商业贸易的传统。

此外,犹太族具有共同的语言和宗教信仰,并且积极学习所在地区的语言,这为他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从事商业贸易活动提供了语言交流和文化优势。

世界各地的犹太社区对外来犹太族殷勤好客,这也有助于犹太族从事经济活动。犹太商人在彼此的商业关系中相互信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是否能够以非常快的速度完成交易。

格尔绍姆的“答问”为我们生动地描述了彼此信任在促进商业交易完成方面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值得双方都信任的人,复杂的交易就会变得简单并且能够迅速完成,犹太族成为了这个值得被信任的人,这主要是犹太族在基督教社会中是诚实的、对宗教的敬畏。

因为一个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永远不敢拿不属于自己的钱,也不会“妄称耶和华的名”这样的人肯定会遵守他的诺言和承诺。他是可以被信任的。”

犹太商人在彼此的商业关系中相互信任和尊重,这种信任和尊重是建立在彼此的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他们对待客户不仅有诚意,还具备一定的能力去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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