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核心提示: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简称“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简称“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
深交所新发布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显示,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未来借壳上市的规则不统一,会使公司借壳门槛更低。据悉,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根据深交所的通知,本次出台的重新上市制度适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整理期制度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