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小课堂
海关小课堂开课啦!
01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02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03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管试点的公告
04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05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06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07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08
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09
关于暂停厄瓜多尔3家生产企业在华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10
关于防止以色列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11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贵阳海关
新学期,开始上课啦!!!
海关小课堂
01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名单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策和制度体系,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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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本公告自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6号(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经修订的标准自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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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本公告自年6月30日发布,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7号(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海关小课堂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8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本公告自年7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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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策的决定,现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自年7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号、年第7号、年第6号、年第号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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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本公告自年7月9日发布,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小课堂
近日,海关从厄瓜多尔IndustrialPesqueraSantaPriscilaS.A.(注册编号)、EmpacreciS.A.(注册编号)、EmpacadoraDelPacificoSociedadAnonimaEdpacifS.A.(注册编号)3家企业进口冻虾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核酸阳性,具体内容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1号(关于暂停厄瓜多尔3家生产企业在华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本公告年7月1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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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以色列北部区(Hazafon)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年7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可查阅海关总署令第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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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课
审核:贵阳海关办公室
编辑:贵阳海关
供稿部门:贵阳海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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